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精神,为深化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招生改革,健全博士生招生选拔方式,不断优化博士生生源结构,williamhill官网依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如下。
第一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 学院成立由学位分委员会委员代表、学科负责人、学院班子成员组成的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依据学校相关规定,负责制定学院的“申请-考核”制选拔方案和实施细则,监督落实学院“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审批。
第二条 在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成立由学科负责人任组长、博士生导师为主要成员的博士招生考核组,负责对申请者的资格审查及专业素质、科研能力、培养潜质等方面的考核,并确立初选名单报学院博士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
第三条 学院成立由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院党委领导任组长、由博士生导师、教授、辅导员、学生代表等组成的博士生招生监督工作组,对学院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工作全程进行监督,负责受理师生员工对“申请-考核”制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的举报、控告及监察对象的申诉。
第二章 招生专业、名额分配与限额
第四条 招生专业
第五条 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当年“申请-考核”制招生限额进行考核招生工作,原则上具备招收条件的导师当年限招1名“申请-考核”制博士生。
导师按“申请-考核”制招收的博士生占本人当年的招生指标。
第三章导师招生条件
第六条 以“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生的导师除满足学校招收博士生资格审核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 通过学校当年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查。
2. 近两年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收录期刊或所在一级学科根据招生方向指定的中文顶级期刊发表不少于5篇学术论文。
中文顶级期刊目录是指:《土木工程学报》、《建筑结构学报》、《岩石力学与工程学报》、《岩土工程学报》、《煤炭学报》、《力学学报》、《爆炸与冲击》、《水利学报》、《振动、测试与诊断》、《中国公路学报》、《制冷学报》、《化工学报》。
3. 近三年培养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在全国、山东省和学校的论文抽检中没有出现“存在问题的学位论文”的情况。
第四章考生申请条件
第七条 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 获国内硕士学位者,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拿到学位证书),或已取得境外硕士学位者(须通过教育部学历认证);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且本科专业或硕士阶段专业研究方向与所报考专业方向相关。
3. 外语水平要求,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大学英语六级(CET-6)成绩426分及以上;
(2) 托福(TOEFL)成绩达到85分及以上;
(3) 雅思(IELTS)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
(4) 取得WSK(PETS5)考试合格证书。
(5) 专业英语八级考试成绩60分及以上。
(6) GRE成绩1300分及以上,新GRE成绩280分及以上;
(7) 连续6个月及以上的出国学习或工作经历;
(8) 大学英语四级(CET-4)成绩426分及以上,且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发表SCI收录的权威期刊正刊论文或者EI收录的中文顶级期刊正刊论文(同导师招生条件所列期刊)1篇及以上。
4. 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已取得较为突出的学术成果。截止到提交申请材料结束时间,近五年,研究成果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 申请人首位(或申请人硕士导师首位、申请人第二位)发表与所申请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在SCI收录期刊或本学科中文顶级期刊(同导师招生条件所列期刊)发表至少1篇学术论文;
(2) 获得与所申请专业相关的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达到如下条件之一:
① 获得政府科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申请人位列等级内额定人员;
② 获得重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申请人位列前10位;
③ 获得重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奖励1项及以上,申请人位列前6位。
(注:重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是由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登记管理,具备推荐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资格且符合我院学科发展需要的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
(3) 在以下研究生学科专业竞赛、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得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奖励数量及位次达到如下条件之一:
条件一:获得下列至少1项奖励:
序号 |
竞赛名称 |
等级与位次 |
1 |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
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前2位或二等奖首位 |
2 |
“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
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前2位或二等奖首位 |
3 |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前2位或二等奖首位 |
4 |
中国研究生智慧城市技术与创意设计大赛 |
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前2位或二等奖首位 |
5 |
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 |
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前2位或二等奖首位 |
6 |
“挑战杯”山东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
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首位 |
7 |
“创青春”山东省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
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首位 |
8 |
山东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首位 |
9 |
山东省大学生科技创新大赛 |
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首位 |
10 |
省级(政府)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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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省级(政府)研究生优秀成果奖 |
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前2位或二等奖首位 |
条件二:获得下列至少2项奖励:
序号 |
竞赛名次 |
等级与位次 |
1 |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
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前2位或二等奖首位 |
2 |
“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
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前2位或二等奖首位 |
3 |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前2位或二等奖首位 |
4 |
中国研究生智慧城市技术与创意设计大赛 |
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前2位或二等奖首位 |
5 |
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 |
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前2位或二等奖首位 |
6 |
“挑战杯”山东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
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首位 |
7 |
“创青春”山东省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
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首位 |
8 |
山东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首位 |
9 |
山东省大学生科技创新大赛 |
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首位 |
10 |
省级(政府)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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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授权与所申请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2项,申请人为第一发明人(或申请人硕士导师为第一、申请人为第二发明人)。
5. 报考类别原则上为非定向就业,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特别优秀者,此条件可适当放宽,但每年至多招收1名放宽此条件的考生。
第五章申请考核程序
第八条 “申请-考核”制招生分为申请、考核和录取三个阶段。
1.申请阶段
(1) 个人申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填写 报名信息,并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一般包括:①报考登记表;②两位相关学科正高职称专家推荐信;③经报考导师审核签字的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不少于1500字);④本科、硕士阶段的学位和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交验 、复印件留存),应届硕士生的硕士学位证书和学历证书在博士生入学时交验;⑤符合申请资格的核心研究成果;⑥外语水平证明;⑦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单(加盖培养单位公章),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已获硕士学位者提供)和其他证明其学术水平的研究成果等证明材料;⑧所报专业要求的其它申请材料。
(2) 资格审查。学校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招生文件、当年招生简章以及各学科具体要求,审查考生报考资格。
学院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报考要求;导师对申请人的培养潜质、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初审,并按照学院要求确定进入考核环节的申请人选。
2.考核阶段
(1)学院考核。
各学科博士招生考核小组(5名以上博士生导师组成,如导师数量不足5人,可由教授补足;申请人选择的导师原则上必须参加考核工作)根据不同学科培养需求,制定相应人才选拔的评价标准,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分别对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定,考核工作小组根据招生专业的实际情况采用研究计划陈述、实验操作、笔试(闭卷或开卷)和面试等方式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考核。
(2)考核内容。
学院应根据学科专业的特点和申请人具体情况,全面考察考生,重点考核考生的基本素质、外语水平(听力、口语)、专业素养和创新能力四个方面。基本素质考核主要包括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团队意识、学术兴趣以及身心素质等方面;专业素养考核围绕申请人所选的学科专业和研究方向,考核申请人对本专业基本知识、学科前沿的掌握程度;以实际应用能力为导向,对外语水平进行考核;创新能力考核则根据学科专业的特点和申请人具体情况,全面考察申请人的学术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从申请人的科研经历、已有成果、对研究方法掌握程度出发,考核申请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考核成绩。
考核采取无记名方式,由考核工作小组成员按照上述四个方面分别对申请者进行评价,其中,基本素质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不计入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心理素质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学院党委负责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及心理素质考核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分别对申请者的外语水平(占总成绩20%)、专业素养考核(占总成绩50%)、创新能力考核(占总成绩30%)三个方面进行评分(均采用百分制,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并按照总成绩排序。
所有考核内容各学科组都应有可以复查的考核记录材料。
综合考核结束后,专家组根据本学院考核办法出具考核报告,并明确申请考核合格名单,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4)考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业务课②考试(2205弹性力学或2206高等传热学)。由学校根据招生计划统一划定合格线,未达合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3.录取阶段
(1)学院根据考生考核成绩、专家组意见和招生计划,提出资格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的科研学术成果、考核成绩等,公示期一般为3个工作日。
(2) 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资格名单连同考核材料报研究生院。
(3) 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学院上报的资格名单,根据考试情况等,研究确定“申请-考核”制招生录取名单。
第六章 监督机制
第九条 学院利用各种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发布招生政策、招考办法以及录取结果,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第十条 学校纪检部门、研究生院和学院监督工作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对在考核、录取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人员,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报考和考核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违纪的考生,三年内不允许报考我校,已被录取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土建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